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战略联盟是指在“开平市水口水暖卫浴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立“水暖卫浴(开平)产学研战略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基于“水暖卫浴五金制品”的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的发展方向而建立。
第三条 本章程所述的“水暖卫浴五金制品”主要是指两个方面:
1、用于水龙头及卫浴配件生产的有色金属材料与工艺技术;
2、用于水龙头内部处理和表面处理所涉及的材料与工艺技术。
第二章 联盟发起与成立依据
第四条 计划起因:教育部产学研扶持专项资金今后将每年支持广东省,广东省按照规定比例配套,形成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战略联盟”专项基金。
第五条 基金申请:广东省科技厅计划以珠江三角洲为重点区域建立100个“产学研战略联盟”,上述专项基金,仅支持通过“联盟”申报和审核的项目。
第六条 支持产业: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
第七条 水暖卫浴(开平)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起:鉴于开平市水口镇是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命名的“中国(水口)水龙头生产基地”,和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命名的“中国水暖卫浴生产基地”。经开平市科技局组织动员,确定发起组建水暖卫浴(开平)产学研战略联盟。
第三章 联盟的临时机构、加盟程序和资格
第七条联盟临时机构:在主要发起单位开平市水口水暖卫浴技术创新中心设立联盟临时秘书处,由开平市科技局推举一名专家级人员负责筹建。依据广东省科技厅相关产学研联盟组建文件精神,负责起草本联盟文件和联盟理事单位发展组织联络工作。
第八条上述联盟文件包括:联盟介绍资料、加盟意向书、联盟章程、加盟协议书。
第九条上述发展组织联络工作包含:授权联络加盟意向单位;授权签订加盟协议书;协商联盟理事会组成人员;协商推举联盟秘书长人选;组织首次理事会会议;成立联盟的申报审批工作。
第十条 加盟程序:
1、由临时秘书处根据省科技厅文件有关联盟加盟单位资格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单位科研部门或主要领导发出《加盟意向书》,商定加盟意向。
2、同意加盟单位回传《加盟意向书》并指定联络人。
3、意向单位通过《联盟章程草案》。
4、签订《加盟协议书》。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基本资格:首先具有水暖卫浴产业技术研究力量和研究开发条件或生产能力条件。其中:
1、院校:具备基本资格条件,以教育部直属院校或省部级、国家重点冶金化工专业院校为主。
2、研究院、所、学会:符合基本资格的科研院所协会、学会。
3、企业:符合基本资格的生产企业、创新企业。以广东省内企业为主,其中生产型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4、开平市科技局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联盟,主要负责联盟组建领导、协调和运行监督。
第四章 联盟的组成架构(如图)
第十三条 每一个加盟单位推举一名副总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为联盟理事。由联盟理事组成理事会。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 秘书长是联盟常设机构的负责人,负责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应具备行业专家级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当地行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秘书长人选应该热衷于技术研发和产学研公共服务事业。秘书长由当地科技部门和主要发起单位推举,理事会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联络办事机构,秘书处由联盟秘书长全权负责。
联盟秘书处负责:
1、联盟理事成员单位之间技术合作协调磋商、项目申报组织、资料初审;
2、项目实施监督、成果鉴定组织;
3、资金管理以及其他协调方面工作。
秘书处除秘书长外,根据需要配备文员1-2人。
第十六条 设立专家委员会,属非常设机构。专家委员会由秘书处邀请联盟内外的行业专家组成,人数6-8人。
主要负责:
1、联盟发展方向和规划;
2、联盟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
3、联盟项目实施检查、成果鉴定。
第十七 项目研发组:
(1)产学研项目研发组是科研项目的具体承担者。由本联盟理事单位之间,或者联盟内外的企业或院所具体部门的具体项目承担人员共同组成。
(2)项目研发组单位成员包括主审报单位、合作单位两类;主审报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
(3)项目研发组个人成员包括项目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主要实际参与成员。
(4)项目研发组成员单位和成员个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承担义务、责任、享受权利。
第五章 联盟场所、经费和管理
第十七条 联盟场所由秘书处所在单位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 联盟的日常办公经费主要来源:理事单位和民间赞助、政府扶持、联盟产学研项目经费提留(按照项目下达的总经费提取8%)以及成果转化服务收入等。
第十九条 联盟办公经费使用:
1、秘书处专职人员工资;
2、兼职人员职务补贴;
3、日常办公经费、会议费、活动组织费等。
联盟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代管,设立专门账户,由联盟秘书长负责收支审核。每半年向理事会成员提交财务收支报告一份。
第六章 联盟理事会的职能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联盟理事会职能和议事规则
1、通过和修改理事会章程;(1/3提议修改,全体通过)
2、通过秘书长人选;(2/3以上多数通过)
3、通过联盟技术研究方向和项目规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后2/3以上多数通过)
4、通过联盟财务报告。(全体理事单位通过)
5、议事方式:除特别需要每年组织1-2次理事会以外,日常议事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以邮件和传真件回复方式确认。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责任和义务
1、根据联盟研究方向和规划,确定本单位研究项目;
2、按照产学研合作方式建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伙伴,向联盟秘书处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3、项目申报成功后,负责项目实施的落实和进度。
4、按时向联盟秘书处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完成后申请鉴定。
5、联盟成员之间需要的技术交流、会议人员来往接待安排。
第七章 新成员的加盟和退出
第二十二条 新成员加盟:由加盟单位申请,秘书处资格审核,理事会2/3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退出:由申请退出的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审核,秘书长签名同意后通报各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八章 联盟的成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按照广东省科技厅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本章程条款申请组建联盟,以上级科技部门同意备案批复为依据成立。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联盟解散
1、省科技厅产学研战略联盟专项基金取消。
2、2/3以上理事提议解散。
第二十六条 解散后由秘书处负责按规定清算,并向全体理事单位通报清算结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联盟理事单位、秘书处、秘书长法律责任
1、联盟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和承担责任。
2、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的授权办事和承担责任。
3、不得以联盟的名义投资、借贷、担保和捐赠。
第十章 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 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开平市科技局、联盟发起单位各自推举一名兼职监事。负责联盟日常运作的业务和财务监督,向理事会负责报告。联盟秘书处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 鼓励联盟成员通过申报和实施产学研项目获取知识产权。除以联盟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情况外,上述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申报和实施单位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盟的正式成立以广东省科技厅批准备案文件为依据,如还需要申请相关法人资格,则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7年7月31日订立,以联盟正式核准成立日起生效。未及事宜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添加或修订。
2007年7月31日
|